材料
制造設備的材料應符合部標《水處理設備原材料入廠檢驗》的規定。
凡與容器相焊接的材料,其可焊性應良好。
制造廠對**采用的新材料應進行必要的工藝性試驗。
容器材料的含碳量不得大于0.24%,焊后需熱處理的容器,焊條含釩量不得大于0.05%。
設備的主要受壓元件下料時,應按有關規定打上原材料移植標記。
設備的主要受壓元件材料代用,必須征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,并附證明文件。
焊接材料(包括焊條、焊絲、焊劑、保護氣體金屬粉末等)的選用,按圖樣和工藝文件的規定。
硬聚氯乙烯板應符合SG86—78《硬聚氯乙烯板材》的規定;管材應符合SG78—75《硬聚氯乙烯管材》的規定;焊條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。
設備所用鍛件按JB755—73《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》中的Ⅰ級要求規定。
設備上連接外管道的法蘭和幾何尺寸相類似的鍛件按JB74~85—59《管路法蘭》1的規定。
設備容器法蘭和幾何尺寸相類似的鍛件按JB1157~1164—82《壓力容器法蘭》的規定。
設備用灰鑄鐵件應符合JB2639—83《鍋爐承壓灰鑄鐵鑄件技術條件》及JB2854—80《鑄件機械加工余量、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》的規定。